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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出台《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日前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方案》指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案》涵盖了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做好宣传引导、开展总结评估等8个方面内容,并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负责部门。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

  《方案》明确,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要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根据《方案》,今年还要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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